关于
信用卡诈骗犯罪导致
当事人刑事拘留的时间限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事人因信用卡诈骗犯罪而遭受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日。当公安机关对涉嫌此类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进行
拘留处理时,若评定需对其进行
逮捕,则应在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复请求;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该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性质严重的重罪嫌疑犯而言,审查批准的申请期间还可能再延长至三十日。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