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采取
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2.倘若此类男子还对未满十四岁的少女进行性侵犯,那么他将面临更严重的
法律制裁,即按照强奸罪论处并从重
量刑。
3.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者若存在如下任一情形,都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的严厉惩罚: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极其恶劣的;
(2)实施了多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行为;
(3)在公共场合公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行为;
(4)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轮奸的行为;
(5)对未满十周岁的幼女进行性侵犯或者导致其身体受伤的行为;
(6)致使
受害人遭受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