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取保候审并无次数上的硬性要求,但在实践操作中的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换言之,自
被拘留之日起至
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
犯罪嫌疑人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的
刑事司法程序,指的是有关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短期内不对其实施拘禁的
处理方式。这种
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立即进行
拘留或
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实施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