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已被定罪的
盗窃犯,其仍旧需要对所涉及到的
民事赔偿进行承担。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即便盗窃
行为人受到了
刑法的惩处,这并不意味着其应当承担的民事
赔偿责任能因此而得以豁免。
就受害方而言,无论盗窃者是否已经接受了法律的制裁,他们均有权向盗窃者索回被盗物品或者要求对方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若盗窃者未能归还被盗物品或赔偿相应的损失,那么
受害人便可依法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人身权利受到
犯罪侵害而导致的物质损失;
其次,由于财物被犯罪分子破坏而产生的物质损失;
再次,实质性损失与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
最后,
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带来
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用于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若受害人因此致残,则还需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相关费用;若受害人因此丧失生命,则还需赔偿
丧葬费等相关费用。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