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明确规定,只有当
寻衅滋事的行为被认定为
情节严重或恶劣,或者导致公共场所秩序在相当程度上失序紊乱的情况下,才能被判定构成该项
犯罪。
然而,针对那些情节较轻且对
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的寻衅滋事行为,则只能将其视为一般的
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