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之规定,若经公证机关审核,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资料真实且合法、充足,以及申请公证的事项亦真实且合法,则应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当事人颁发公证书。
然而,如遇
不可抗力事件、需补充证明材料或需核实相关情况等特殊情形,则上述所需时间将不计入期限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