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金融犯罪中
信用卡诈骗罪的
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律规定如下:
(1)若被告人面临的
刑罚范围在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那么他所受追诉的
有效期为五年;
(2)倘若被告可能面临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其需要承受的
追诉时效则为十年;
(3)如果预测到被告人有可能会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刑罚,其所受追诉的有效期则为十五年;
(4)在上述条件均不符合时,将适用
最长诉讼时效,即在经过二十年后仍未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被告人将不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