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超市员工疏忽大意未能正确扫描商品,而顾客对此毫不知情且并无恶意占有该商品之意图的话,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我们可以认为这并非
盗窃行为。
然而,倘若顾客借助自助结账的便利条件,通过故意漏扫或少扫等手段,在未支付相应款项的情况下将商品携带离超市,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应被视为盗窃。对于此类行为,如果
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涉及到
刑事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