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总公司
签署合同时,如需分公司进行盖章确认,应确保该行为合法合规。具体而言,合同抬头及其所盖公章上显示的
法人组织信息必须保持一致性。若总公司选择以自身名义对外签署合同,那么所需加盖的公章应当为总
公司公章,与此同时,分公司仅作为总公司的
代理机构存在,不得擅自加盖总公司公章,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然而,若涉及到分公司
签订合同的情况,则可考虑加盖总公司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