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擅自索回
质押物,通常被视为
盗窃行为。据普遍观点,任何侵犯他人
财产权益的行为均可称之为盗窃,即便这些物品原本属于个人所有,但由于其正处于他人合法占有或支配的状态下,因此也应视作"他人的财物"。将特定财物
质押给其他人后,尽管所有权仍然归属出质人,然而在此期间内,质权人依法享有对该等财物的占有权利。若出质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意图,擅自取回质押物,便可能构成盗窃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