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公司员工并非不能从事个人兼职活动,这主要取决于企业内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果员工所担任的职务与其私人业务活动并无关联,既未占用企业任何设备及资源,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良影响,那么企业便没有合理的原因来解雇该名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