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婚姻纠纷诉讼程序中,对方
当事人拒绝出庭,即便经过人
民法院的多次敦促,仍然拒绝出席庭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做出
缺席判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
被起诉人经过
传票通知而无合理理由未能出席庭审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擅自退出审判过程的,均可视为缺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
公开审理或者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
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
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
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