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篡改或
窃取公司的公章无疑是严重的
刑事犯罪行为,而这种
犯罪究竟应被归为哪类罪行则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来进行判定。举例来说,个人私自盗取并滥用
公司公章,其性质等同于常规的窃贼行径;若将公章作为
欺诈工具,用于非法商业谈判,显然构成了诈骗
罪名;更为恶劣的情形下,某些人可能会凭借手中的公章进行私人
伪造相关文件,这些都无疑属于
非法行为。
此外,若有人利用这类违规公章以欺骗手段进行
金融诈骗活动,一般情况下便可被认定为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偷盗,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
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
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
被害人的
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