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行为人因
合同诈骗罪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后,仍然有义务对受害者进行
经济补偿。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尽管法庭已作出
刑事判决,但这只是针对
犯罪行为所造成的
刑事部分的惩罚,而对于由此引发的
民事赔偿问题,刑事判决并不具有豁免权。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行为人为实现
非法占有的目的,在与他人签订和
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
欺诈手段获取对方财产,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1)行为人以虚构的公司或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
(2)行为人使用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为
担保;
(3)行为人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
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行为人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
逃逸;
(5)行为人采用其他方式欺骗对方当事人获得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