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抢劫罪中,
暴力这一
构成要件所包含的行为必须直接针对
被害人本人实施,而不是针对物品。
暴力行为需要具备公开化、侵犯性和强制性三个特征步骤。
其中,“暴力”的具体对象正是指针对被害人身心方面进行严重打击或者强制,在此过程中,其主要意图便是为了排除或压制受害者的抵抗意识,迫使其轻易地将应有的财物上缴出来。
然而,对于这种暴力手段,原则上必须能够有效抑制住被害人反抗的强度,但是却并不强求必须成功地抑制对方的实际反抗行为。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