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
刑事案件的
诉讼期限主要分为普通期限与延长期限两大类,详细内容如下:
1.普通
刑事拘留期通常为1至14日不等,从
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以来计算,在此期间内
司法机关需向检察机关呈报批准申请,如经审核决定予以
逮捕,则
拘留期限将延续至批准之日;反之,若未能获得审批,或者存在需要变更
羁押方式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将会被立即释放或者改变羁押措施。
2.延长刑事拘留期通常为37日,其中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核的期限为7日,在这段时间内,
侦查机关需向检察机关呈报
批准逮捕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