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推动和实施关于赌博行为的
犯罪罪行时,所适用的
刑事判决确定原则是基于多个因素的综合性考量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被指控人的
违法所得金额、参与赌博的资金总额、参与人数规模及对于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性和实际影响力等等。具体而言,如果某人以获取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组织或参与大规模的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其主要职业,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会被课以
罚金。而对于那些开设赌场的人来说,他们也将面临同样的
法律制裁,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然而,如果这些行为的严重程度进一步升级,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更长时间的监禁,甚至是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罚金。
《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