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中,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入籍的权利,且只需满足普遍适用的入籍要求与准则即可实现入籍之目的。无论个人是否曾经触犯
刑法并留下
犯罪纪录,均不妨碍其成为合法公民,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待遇。
因此,即使
当事人曾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并不妨碍其正常办理户籍手续。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