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
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每个办案环节均需依照其特定的事项数量,按不同收费标准进行计件收费。例如,在
侦查阶段,单件收费标准为2000至10000元;而在
审查起诉阶段和
一审阶段,单件收费标准则分别为2000至10000元及4000至30000元。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均有一定程度的下调空间,并无上限限制。
(二)对于
二审、
死刑复核、再审、
申诉等特殊
案件类型以及
刑事自诉案件,其所需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将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当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时,从第二阶段开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四)若
被害人选择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其所需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将按照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计算。
(五)如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到多个
罪名或者多起
犯罪事实,那么可以依据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分别按照相应的计件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