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法》的明确要求,居民在申领到新的身份证之后,公安部门有义务将其此前所持有的旧证件进行回收处理;在此过程中,尚未完成办理手续的旧身份证则无需交付给公安机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身份证过期或者因任何原因造成破损,其法律效用将会失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认为最好还是向公安机关交回相应的身份证件为好,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在相关业务办理过程中所遇到的不必要困扰,而且也能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
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