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婚姻登记机关完成
离婚手续之前,鉴于
离婚协议尚未具备法律约束力,所以在此期间进行修改是合法且可行的。
然而,如果二人已经在政府部门领取到了
离婚证书,并且离婚协议已经在民政局经过备案处理,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便不能够再次进行任何形式上的修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双方没有机会就此达成新的共识并重新拟定或修订离婚协议的条款内容。当然,无论是补充还是修订,所有这些行为都必须在双方签署确认书并通过公正程序之后方能生效。
《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
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
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协议,如果
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
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
发生纠纷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