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会保障权益的员工来说,该行为本身并无
法律效力的支撑。身为雇主,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提供必要的
社会保险保障措施。依照相关法律体制的规定,雇主须在员工开始工作的第三十个日历日内为每位员工向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加社会保险的登记申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