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债权人察觉到
债务人实施了
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时,他们应当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债权人有权依据现行
法规行使
撤销权。具体而言,例如若债务人故意通过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等手段,给债权人的利益带来实质性损害,那么债权人便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这些行为。
此外,如若债务人以极为不合理性甚至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转让财产,使债权人遭受损失,并且这种情况为
受让方所知悉的话,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此类行为。
其次,债权人还可以依法对那些试图通过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
债务的债务人、涉及相关
非法行为的第三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提出
刑事控告,这其中就包括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即是指某些人员在具有
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的能力的前提下,故意延迟或拒绝执行而导致严重社会影响的
犯罪行为。对于被认定为此类
犯罪的罪犯,应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处罚金。
最后,债权人也可以考虑进行
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具
刑事管辖权的法院
申请执行之前的财产保全,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