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更换
身份证的过程中,必须向受理单位提交有效的户口本原件。若需进行这项程序,
当事人应当手持户口本于其常住
户籍地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警务机构进行申请,在
递交身份证申请时,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同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并验证居民户口簿,以协助主管工作人员完成此项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
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