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工伤鉴定所需时间介于15至60日之间。
然而,也不能否认有时因为伤势更具复杂性或需要展开更为详尽的
证据收集工作等原因,导致鉴定周期相应延长。依照《
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各
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应在受理
工伤认定期限的开始日期算起后的第60日内作出正式工伤鉴定结论,同时以
书面形式告知
申请工伤鉴定时所涉及的职工以及其
家属,以及该职工所属的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