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因其性质属性,不能够被视为
职务侵占行为实施者,因为这一
犯罪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主要由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中的员工所构成。具体而言,它包含了三类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士,其中既包括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非国有制
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这些成员须确保自身并非具备国家机关
公职人员身份,同时也应当是公司的实际决策者,他们应当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因此这样的自然人就具备成为本罪主体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
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