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
刑事法律
法规框架下,针对
受贿方供出
行贿方这一情况,若受贿人无法证实
行贿行为的真实性,则被视为行贿行为并不成立;反之,若行贿人坚决否认,而其他
证据确凿充足、充分能证明其
犯罪事实,同样可以根据法律予以判罪定罪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在
刑法范畴内,仅凭行贿方或受贿方的口供而缺乏其他相关证据作为佐证,无法足以确认案件性质及所涉
责任人员的具体行为责任。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法律权威与公正得到维护及保障。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答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回来中,违反国家
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答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