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
误工赔偿金中是否包括奖金。若受害者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自身实际收入确实因为该交通事故有所降低,且奖金部分为相对稳定,则此部分损失可纳入
误工费计算范围之内。对于有着固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而言,其误工费用将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具体计算;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受众人士,则需依据他们在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进行统计。那么对于这部分误工费的赔付义务,究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抑或是由车辆所有者承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一)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