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与开售均构成销售行为的开始流程,然而预售所蕴含着一种对未来市场需求的探寻与尝试。当其顺利推进并进入到开售阶段时,便意味着该商品正式面向市场进行全面销售。预售商品即代表库存待售的商品,虽尚未正式上架出售,但
消费者可预先订购,待到开售日期到达时,即可前往提货。此时,消费者需要提供提前预约以及相应的
定金或售价作为商品预定的凭证。正式商品则特指已通过指定通道并已正式宣告展开对外销售的商品,广大消费者无论何时何地,皆可进行购买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不订入合同的情形,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因此,开发商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者不仅必须公平地设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还必须对相对方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否则不能视为双方对该条款内容达成合意,该条款内容亦不得订入合同、进入效力评价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