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
身份证即将失效,那么请放心,您完全有权力在异地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无论您是申请新证、换领旧证还是补发丢失证件,都必须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及时受理和处理。在此过程中,从您向公安机关
递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公安机关应在60个工作日内为您完成证件制作并发放;而如果所在地域交通不太便利的话,办理期限可适度延长,但是最长不能超过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