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异地替他人
补办身份证明事项,通常情况下,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便可领取证件;倘若您选择了用邮政特快方式进行递送,由于较为迅速,最快能在七个工作日内收到。公民需要获取、更换及补发居民
身份证的时候,应该向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以便公安部门可以尽快地为其处理相关事宜。正常情况下,公安部门应当负责自公民向其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算起,六十天之内发放相应的居民身份证。针对交通不便利的地区,实际办理的时间可以适当地延长,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延长的期限都不能超过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
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