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的《
失业保险条例》定律显示,人们领取
失业救济金的期限会受到其失业前所累积的缴费时间长度的直接影响。若个人的累积缴费时间未满五年,那么他所能享有的最长的失业救济期为十二个月;
然而,如果他们有着五至十年之间的累积缴费年限,那就有可能拿到最多达18个月的救济金额度;若是他们达到或者超过了十年的累积缴费时间,便能够获得最多长达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