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对交通
责任认定结果存在异议的情况,通常我们会优先选择通过向相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来主张权益,而非直接提
起诉讼。
具体来说,当您收到了有关
道路交通事故的
认定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负责处理此次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然而,若您未能在此期限内向相关机构提交救济申请,那么剩余的
救济途径便是提起
诉讼。请注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维权,都必须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有效
诉讼时效以内进行。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