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存在银行中的储蓄,婚后将款项提取再重新存入,应视为个人独立资产。所谓“
婚前财产”,实则特指夫妻在缔
结婚约之前,其中一方即已取得的经济所有权。无论该财产是实物形态的动产抑或不动产、有形财产亦或是无形财产,只要其取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便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侵犯。
依据我国于2021年颁布实施的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几类均应视作夫妻单方面所有的
个人财产:首要便是一方在婚前所得的财产;
其次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
人身伤害赔偿金或
抚慰金;
再次是已故父母在生前明确立下
遗嘱赠予或以合同形式约定仅归属于配偶一方的物品;
此外还有丈夫/妻子日常使用的个人专属生活用具以及其它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归属为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