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行为分为三个
类别:
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与
司法拘留。
1.行政拘留措施:
拘留时间定为最少一天,并且常规操作下不会涉及到十五天以上的情况;当遇到合并
处罚的情形时,最长拘留时间也不得达到二十天。
2.刑事拘留步骤:基本拘留时间为最少一天,然而,最长的
拘留期限则设定在了37天之内。
3.司法拘留规范:拘留时间最短也是一天起始,但是,最大的拘留期限可达至十五天,同时,法院有权把
被拘留者交付公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对于这样的安排,如有不满,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申诉申请;在此期间,法院亦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拘留期限进行提前解除或者到期释放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