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若
劳动者欲通过
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可结合如下几方面的
证据来证明其在相关企业曾有
入职经历:
首先是薪酬支付的凭据或是统计表(职工
工资发放的详细目录)以及缴纳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的详细记录;
其次是有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可以明晰个人身份的证书信息;
再次是劳动者手写或打印出来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相关招录信息;
最后则是记录了您出勤情况的考勤记录。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