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祖父母的遗产,孙子孙女并不具备法定的
继承权利。
然而,祖父母却拥有通过立下合法有效
遗嘱来明确指定孙子孙女作为他们
财产继承人的权利。在祖父母辈或其子女离世且孙子孙女的父亲也不幸过世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启动
法定继承程序,在其中纳入
代位继承的相关条款实施权利分配。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
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