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
拆迁的过程中,尽管并未持有相应
房产证,亦可获得合理的补偿。若能出示充分
证据证明相关房屋为合法所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经核实认定过后,还是会依据相关
法规给予适当的补偿。
另外,被拆迁人如果认为政府或开发商的征收行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有权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甚至可以选择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