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不然,
离婚乃源于夫妻情感出现严重裂痕之结果,并不存在长时间关系对于谁比较有益这种说法。在情感破裂的情况下,夫妇双方皆可权衡决定,选择预约前往当地民政部门
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向
管辖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如有达成
自愿离婚共识者,应依法准许其离婚请求。
同时,双方亦须共同抵达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办理程序。经婚姻
登记机关深入调查核实,确认双方确属自愿且已就子女
抚养以及
财产分割等事宜做出妥善安排后,方能签发
离婚证书供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