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社会中,
单亲家庭通常被定义为因婚姻关系破裂、配偶的离世、长期夫妻
分居等各种情况所导致的组建家庭方式。在此类家庭结构中,仅有子女以及某一亲生父母共同生活,这就构成了我们所谓的“单亲家庭”。另一种情况则是,
家庭成员并非全部都具备组建家庭所需的条件如丧偶、
离婚、分居或是未婚怀孕等特殊情况下,同样会出现以一名父母单独
抚养子女的现象,此类家庭也可以视为单亲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