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诱发了人员的死亡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计算和领取相应的
赔偿金额:
1.对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其应得的
死亡赔偿金相当于该地受诉法院所在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
2.然而,对于年龄在60周岁至74周岁之间的受害者,他/她的死亡赔偿金则需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减去
受害人实际年龄减去60岁的差值]进行计算。
3.最后,对于年龄超过75周岁的受害者,其应得的死亡赔偿金则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倍。
《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
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
起诉。
第二十条
根据受害人的
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