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狗狗惊扰儿童而引发的
纠纷,犬主应负有以下法律责任:
首先,当宠物狗对儿童构成侵害时,作为动物饲养者的犬主必须对此负责。
其次,若犬主能向法庭提供有力的
证据,证明损害是由于儿童刻意或因重大疏忽行为所导致的,那么犬主可能无需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甚至有可能得到相应的减责待遇。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
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