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务必重视妥善保存并持续积累各项
证据材料。
第一步,首要任务便是举证证明自身确实在该工地从事过实际工作,并且具体工作时长以及至今尚未领取到的薪酬金额亦需明确界定。
二、依法向负责建设及施工的
企业单位进行索赔要求。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所有涉及建筑业的企业均有义务必须直接向
农民工本人即时发放
工资,而严格禁止将此项权益转移至包工头或者其他并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团体或个人手中。一旦建筑施工企业在这个环节出现
违规行为,擅自将工资转交给包工头然后包工头携款潜逃,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将会对由此导致的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承担起连带清偿的法律责任。
三、尝试联系工地业主即发包方,向其主张自身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农民工被
拖欠的工资,优先由物业管理者即发包方向农民工垫付款项。但是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垫付工资的额度应当以未结算完成的
工程款项为上限。
四、积极寻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协助与支持。在此过程中,农民工可考虑请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处理此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此为依据,敦促业主或工程总
承包企业及时支付所拖欠的
农民工工资。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