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网约车无证运营问题的日益严重,现行法律
法规对此类
违规行为给予了严格的惩戒措施:
1. 若网约车未取得相关营运许可证书,则有责任的县级及以上出租车行政主管机关与价格管理部将按照各自职能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通常针对此次
违法行为分别处以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2.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相关执法机构有权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
3. 在极端情况下,如该行为已触犯
刑法,有关
责任人将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指控。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
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
吊销相关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