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未正式结为夫妇而生育的子女被归类为
非婚生子嗣,他们享有如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定权益,并依据婚生子女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处理。在孩子父母选择分手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事宜。若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则需征询法院协助做出裁决。以下是法院对此类争议案件的常规裁决准则:
1.对于成年不足两周岁的儿女,判决其随母生活是较为常态化的做法。
2.若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孩子日后的抚育问题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法院应依据实际情况,依照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核心原则,做出最有利的判决。
3.当子女年龄达到八周岁及以上后,法院应尊重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再将其视为完全无
行为能力人。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