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空壳
公司法定
代表人所需要承担的潜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
债务风险,即此类空壳公司在以往的运营过程中可能已经产生了大量的外部
债务负担,而这些债务在被收购后就需要由新任法定代表人买单并负责解决;
其次为法律风险,这类空壳公司在此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
违法行为的可能性极大,尤其是存在着
虚假出资或者是在
公司注册成功之后立刻就将股东的
出资悉数提取的非法操作;
最后则涉及到员工薪酬和福利保障的问题,因为空壳公司很有可能在过去因运营不善而
拖欠了大量的员工薪水以及各类福利待遇。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