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诉讼时效时间限制为三年。就持续性
侵权行为所涉及的
损害赔偿请求权而言,诉讼时效期限从权利人确切知晓或应当明确认知到侵权行为已经实际发生以及
侵权人为谁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在此前提下,若侵权行为持续进行,那么
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侵权行为实施彻底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
2. 考虑到在持续性侵权行为终结之前,损害始终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之中,受害者无法获悉其实际遭受损失的具体情况,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
被害人自然无法提出
损害赔偿的合法请求。
然而,对于属于此范畴的请求损害赔偿的时效性问题,应当明确等到损害程度得到明确认定并被知悉之后,才可以启动计算。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