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
未成年人子女的
法定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无
监护能力时,其
监护权将会依次移交至以下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员身上:
首先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其次是兄弟姐妹;
最后可有其他人士或组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但须经过未成年人所在地的
居委会、村委或民政部门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婆婆祖母并无法与母爱争夺
孩子的抚养权,尤其是对于未满两岁的婴儿,应由其母亲亲自照顾
抚养;若孩子已经超过两岁,家长们则可通过协商方式来确定孩子的
抚养权归属,如协商无果,则只能交由法院负责审理裁决;当涉及八岁及以上年龄段的儿童时,他们的真实意愿需被给予充分尊重。除此之外,父母作为孩子的首要
监护人,有着无可替代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在父母逝世后,孩子继而成为祖父祖母的
法定继承人,获得相应的
代位继承权。在下面几种特定情形下,长辈们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
首先,若孩子的母亲行为造成孩子身心健康遭受极大伤害,这种情况下需要具有
法律效力的医疗
证据予以支持;
其次,倘若母亲未能妥善照料孩子,导致孩子权益受损或因过度忙碌而无法顾及孩子且坚拒让他人接手养育工作,甚至直接将孩子完全转托他人处;
最后,母亲做出其他一切可能危及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此类行为理应得到全面禁止。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孩子们的权益,促进和谐
家庭关系的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