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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乃为一项法律制度,指倘若民众、企业或其他特定实体对行政主体所作之特定
行政行为持有异议,且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时,可依照相关
法规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在此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对该特定行政行为之合法性及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以
书面形式做出公正的复议决定。此举旨在提供给公民、
法人或其他实体一个救济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
自诉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