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条件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众多亲属关系中, 无生育孩子或仅育有唯一1名子女;具备足够的
抚养、培育以及保护被
收养者的能力;过去并无任何患上在医疗领域内被视为不宜收养子女疾病的历史痕迹;同时也没有任何可能对被收养者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的
违法犯罪纪录;
最后,年龄需满足成年标准,即满30岁以上。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
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
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